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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人须知
[2008年04月07日]   来源:本站原创   作者:佚名   点击数: 【字体: 】【双击滚屏

1、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。
  2、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,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办办理委托拍卖手续。
  3、委托人应向拍卖人说明卖标的来源和瑕疵。
  4、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。
  拍卖国有资产,依照法律或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,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,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。
  5、委托人可以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标的。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,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;未作约定的,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。
  6、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,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。
  7、按照约定有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,拍卖成交后,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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